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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0 年代芬蘭、瑞典、挪威銀行危機(Scandinavian banking crisis):
背景:
(1)1980 年代初期北歐銀行業的放款比重及利息設定等都受到連串限制。至1985 年金融改革取消金融機構貸款限額管制,市場變的更為開放,但也同時造成銀行間為了競爭市佔率,而導致承做過多高風險的放款。
(2)1985~1989 年北歐三國房價和股市表現都呈倍數成長,投機風氣盛行,5 年內瑞典房市上漲50%,股市則上漲超過200%。房市股市榮景加速泡沫形成,也使私部門借貸情形更變本加厲,加速民間消費和資本投資的快速成長。
(3)後來政府為了對抗經濟過熱,1987~1992 年間陸續升息,導致經濟出現衰退及資產價格(尤其是商用不動產)劇烈下跌,嚴重影響金融體系穩定及民間消費行為。
金融體系面臨的問題:
- 住宅金融機構的問題:以浮動利率借入短期資金,並以固定利率貸款,當升息時面臨資金成本上漲的壓力
- 銀行體系的問題:銀行以不動產抵押貸款居多,受到資產價格下跌影響,造成大量授信損失
政府介入機制:1991 年開始,北歐三國政府陸續採取不同方式拯救市場,以瑞典為例,於1992年底國會通過援救金融體系,並於1993 年5 月成立銀行協助局(Bank Support Authority)提供協助和管理工作,主要解決措施如下:
- 廣泛的信用擔保措施:不僅保障銀行存款戶,同時保障和銀行有關所有的債權人。
- 成立特別資產管理公司:主要目標是處理變賣銀行不良資產,包含不動產和貸款,透過取得問題授信的抵押品並與以整理出售,以儘可能回收資金。
- 另外成立中央清算機構:政府協助會考慮該機構是否有繼續經營的價值,對於體質不佳的銀行(資本適足率低於8%) 將被強迫改組和合併,但若能於中期內提出流動性改善計畫,則提供資金予以拯救,並予以收購國有化,例如收購瑞典當時問題最大的銀行Nordbanken,並將其帳上不良資產出售給政府擔保的不良資產處理公司Securum。之後隨房價趨穩後Nordbanken 被重新掛牌上市,後來並被北歐最大的銀行Nordea 合併。
- 成立存款保險制度:瑞典於1996 年1 月1 日實施存款保險制度,保障對象為收受存款之銀行,保障金額為25 萬克朗。
政策結果:瑞典政府宣佈於1992 年9 月推出廣泛的信用擔保措施,並於12 月由國會通過140億美元重建基金並接管Nordbanken 後,銀行類股上漲109%,1 年後總計上漲409%。總計瑞典政府花在相關的支出為92 億美元,約占整體GDP3.6 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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